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9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 与公司的关系 | 买卖日期 | 买卖方向 | 买卖股数(股)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 | 2020/2/24-2020/2/28 | 买入 | 212,110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买入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执行其已预先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司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首旅集团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