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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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沪税稽一处[2020]1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对药业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处理决定为:追缴增值税2,223,141.03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1,157.05元、追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22,231.41元、追征城市教育费附加66,694.23元、追征地方教育费附加44,462.82元、追缴企业所得税15,801,599.40元,对追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
药业公司已于2016年11月7日自行补缴了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8,269,285.94元。2020年5月15日,药业公司依照决定书的要求,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缴纳相关滞纳金共计12,609,606.76元。本次缴纳的滞纳金将会影响公司2020年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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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