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关于受让青岛海信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时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其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关于受让青岛海信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所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研发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议案。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刘 坚 刘志远 代慧忠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