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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15】4号),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金门路6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征收房屋系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曾用于公司开设教培中心使用。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黄浦区65、66、71、73、74街坊地块(单位)结算单》(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在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60日内,公司可获得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含房屋评估价款、装潢补贴、停业补偿等)合计为8,811,238.00元。详情请见2019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临2019-038)。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延迟至近日向我司划付上述征收补偿款,公司已收到全部征收补偿款8,811,238.00元。

至此,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署的补偿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房屋曾用于公司开设教培中心使用,教培中心关闭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未用于公司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计入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并经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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