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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报告期内,你公司固废处理服务毛利率为52.74%,同比上升17.56个百分点;商品销售业务毛利率为39.61%,同比上升17.7个百分点。请结合上述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等,补充说明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固废处理服务

(一)业务情况

公司目前开展固废处理服务的业务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及原子公司泰祜(上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祜石油”)。吉林固废通过在吉林市投资建设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对工业和医疗危废物品进行收集、储存、焚烧或固化处置后安全填埋;泰祜石油通过引进油基钻屑处理设备处理西南页岩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油基钻屑、油泥、钻井废水及水基泥浆等危废物品。

(二)收入成本确认情况

公司固废处理服务本期及上期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吉林固废处理服务12,963.235,727.2155.8210,288.685,754.4944.07
油基钻屑处理服务336.44558.73-66.07715.421,378.91-92.74
合计13,299.676,285.9452.7411,004.107,133.4035.18

吉林固废处理服务本期毛利率较上期增加11.75%,主要系吉林固废在处理危废物品时以焚烧填埋为主,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人工支出等固定成本占比较高(2019年占比48.99%、2018年占比48.67%)。2019年吉林固废通过拓展省外业务增加固废处理服务收入导致毛利率同比上升。

油基钻屑处理服务本期毛利率较上期增加26.67%,主要系泰祜石油在涪陵地区的业务已经结束,公司短期内不再扩展油基钻屑类的固废处理项目。本期业务亏损减少导致毛利率同比上升。

(三)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情况

公司固废处理服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危固废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业公司简称证券代码2019年危固废业务毛利率(%)2018年危固废业务毛利率(%)
永清环保30018738.9234.85
惠城环保30079964.3466.94
菲达环保60052654.6838.10
绿色动力60133058.1263.73
海峡环保60381752.0159.86
同业平均53.6152.70
万邦达52.7435.18

公司选取了五家同业环保公司危固废业务毛利率数据进行了对比,2019年危固废业务同业平均毛利率为53.61%,公司毛利率为52.74%。公司毛利率符合行业特性,属于合理范围之内。

二、商品销售业务

(一)业务情况

公司通过不断加大环保设备类产品的研发力度,持续提升非标环保设备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根据合同条款设计、生产、采购符合客户技术要求的环保设备产品,并在项目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后移交客户办理验收。

(二)收入成本确认情况

公司商品销售业务本期及上期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商品销售6,307.383,808.7239.6112,186.949,516.6621.91
合计6,307.383,808.7239.6112,186.949,516.6621.91

本期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公司2019年商品销售业务中,其中有一项催化烟气脱硫浓盐水处理设备合同,毛利率较高。该合同系公司自身设计通过实验达到客户要求,并作为该项目独家技术提供方进行的单一来源谈判从而签订采购销售合同,合同内所有设备均为该项目的定制设备。公司出具相关的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设备供货方仅按照公司提供的设计参数及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加工,故整体毛利较高。

(三)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情况

公司商品销售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环保设备销售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业公司简称证券代码2019年环保设备销售业务毛利率(%)2018年环保设备销售业务毛利率(%)
启迪环境00082622.8440.37
维尔利30019042.1339.36
兴源环境30026628.7728.45
聚光科技30020341.4436.13
同业平均33.8036.08
万邦达39.6121.91

公司选取了四家同业环保公司环保设备销售业务毛利率数据进行了对比,2019年环保设备销售业务同业平均毛利率为33.80%,公司毛利率为39.61%。公司毛利率符合行业特性,属于合理范围之内。

三、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3)执行细节测试,对危固废处理服务抽样检查危废物运输联单、处理确认单等外部证据;对商品销售业务抽样检查运输单、到货确认单、验收单等外部证

据,并检查收款记录;

(4)执行函证程序,挑选样本对主要客户本年销售额及年末应收余额发函予以核实确认;

(5)根据不同销售模式,分别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至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与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废处理服务毛利率同比上升系服务成本中固定成本占比较大,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固定成本被摊薄从而导致毛利率上升。商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系本年销售设备由公司出具技术参数和要求,设备供货方仅进行设备加工导致整体毛利较高,毛利率同比上升属于正常情况。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符合行业特性属于合理范围之内。问题二:

报告期内,你公司出售子公司昊天节能100%股权,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2019年11月30日,股权处置价款为28,000万元,与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为-39.59万元。你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昊天节能股权的公告》,依据2019年9月30日昊天节能的资产账面价值,交易产生亏损6,643.98万元。请结合昊天节能9月30日以来净利润、净资产变化情况等,说明股权处置损失大幅减少的原因。回复:

2019年11月,公司披露处置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天节能”)产生的亏损,与年报中披露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存在差额,原因为2019年1-9月昊天节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净利润与2019年1-11月昊天节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净利润的差异。

2019年1-9月,昊天节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净利润为1,087.13万元,2019年1-11月,昊天节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净利润为-8,074.16万元。2019年10-11月亏损9,161.30万元,亏损的构成为: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亏损2,556.91万元,10-11月经营亏损6,604.39万元。

产生留存收益亏损的原因是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性质的判

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存在差异。公司认为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并未改变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只系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同时,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是为了更客观地衡量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只取决于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因素。因此,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应属于会计估计而不是会计政策,其计提方法的变更导致坏账准备金额估计的变化应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故2019年1-9月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的账务处理;年度审计会计师认为,此事项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应收款项原账面价值和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调整金额为2,556.91万元。若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留存收益将以净利润结转的方式增加在2019年度,若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直接调整增加留存收益期初数。不同的账务处理对留存收益的期末数不产生影响,即不影响昊天节能期末账面净资产。年报中披露的股权处置损失较《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昊天节能股权的公告》中披露的股权处置损失减少主要系10-11月昊天节能的经营亏损所致。昊天节能10-11月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10-11月昊天节能公司部分大额应收账款账龄增加,因账龄增加适用了更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导致10-11月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6,798.57万元,进而减少净利润5,778.78万元。问题三: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56,762.15万元,同比上升351.34%,主要为出售子公司昊天节能、泰祜石油股权而产生的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款及应收股利款等。请结合与交易对方的合同约定,补充说明其他应收款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款项、拟采取或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回复:

一、出售昊天节能股权情况

1、合同约定情况

(1)股权转让款

按交易协议的约定,惠州戴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泽特”)及宁夏智恒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智恒达”)均采取分两期支付的方式支

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付昊天节能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2019年12月31日前交易方支付第一期60%股权转让款共16,800万元,剩余40%转让款共11,2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转让款16,800万元,剩余款项11,200万元未到付款截止日期。

(2)其他应收款(含资金支持和应收股利)

按交易协议的约定,昊天节能应支付万邦达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资金支持)计 24,499.16万元,应于 2022 年 12月 31 日前,向万邦达指定银行账户完成全部前述应付款的支付。

按交易协议的约定,昊天节能应向万邦达支付但未付的股利计17,4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5,000万元股利款,昊天节能仍需向公司支付股利款12,450万元。戴泽特及宁夏智恒达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由昊天节能支付全部股利。该款项未到付款截止日期。

2、截至目前,关于昊天节能其他应收款的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款项的性质总金额已支付金额未付金额
昊天节能股权转让款28,000.0016,800.0011,200.00
其他应收款(含资金支持和应收股利)41,949.165,000.0036,949.16
合计69,949.1621,800.0048,149.16

3、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

为跟进款项回收,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公司对昊天节能进行重点跟踪,采取如下措施:

(1)就昊天节能向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交易方戴泽特及宁夏智恒达已承诺向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昊天节能将其33,663.91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戴泽特持有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4%股权,戴泽特协议约定将该股权质押给公司,以保证昊天节能对万邦达欠款的清偿。

(3)公司加强与昊天节能及其新股东的实时沟通,了解其收益及现金状况,适时评估相关风险,并督促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张对债务人的债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昊天节能生产及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受阻。随着国内疫情的缓和,

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昊天节能已复工复产,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将逐步开展。

二、出售泰祜石油股权的情况

1、合同约定情况

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北京亚瑞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瑞”)向公司支付泰祜石油股权转让款的 60%,即人民币 672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剩余的 40%,即人民币 448 万元,北京亚瑞分两次支付给公司: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给公司 224 万元;2021 年 11 月 30日前支付给公司 224 万元。

2、截至目前,关于泰祜石油其他应收款的回款情况

至2020年1月9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672万元。

3、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剩余款项共计448万元未到付款截止日期。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泰祜新入股东的沟通,积极催收,保障公司权益。

截至目前,出售昊天节能、泰祜石油股权均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款项。问题四:

报告期末,你公司募投项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累计投入9,019.62万元,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至2019年亦无新增投入资金。请补充说明相关项目进展、项目可行性及运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投入资金的后续处理,以及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回复:

2015年5月,我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明确,我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就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与小东滩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达成一致。根据协议,我司于2015年、2016年分别支付5000万元、4000万元作为预付款,该笔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截至目前,霸王河东侧污水处理厂(原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处于进水调试阶段,尚未结束;小东滩污水处理厂相关手续仍在接洽中,目前政府方尚未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上述两个污水处理厂现有单元目前均在正常运行中,公司持续在与政府方就转让进度积极沟通,该项目的转移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该项目未来不能继

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续推进,公司将不会继续投入资金,并将采取措施对已投入资金进行积极催收。

在项目正式移交前,政府方按收到的公司预付转让款确认和支付公司资金成本;若项目交接顺利推进,公司可获得两个水厂的运营权并获取相应收益。因此,公司认为该资产不存在减值的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问题五:

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79,002.3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1,308.96万元,主要涉及乌兰察布、陕西天元化工相关BOT项目。

(1)请补充说明前述相关项目运营期内回款安排、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及是否存在到期未支付的情形。

(2)相关BOT项目均为募投项目,年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显示天元化工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乌兰察布相关项目是否达预计效益则披露为不适用。请补充说明乌兰察布、陕西天元化工相关BOT项目预计效益、乌兰察布相关项目是否达预计效益披露为不适用的原因、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回复:

一、关于前述相关项目运营期内回款安排、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及是否存在到期未支付的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79,002.39万元,主要系乌兰察布、陕西天元化工BOT项目结算,相关资产由存货结转至长期应收款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1,308.96万元,主要系将乌兰察布、陕西天元化工长期应收款中未来一年内到期的重分类至此项目所致。其中,乌兰察布长期应收款余额为144,231.5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0,020.27万元,陕西天元化工长期应收款余额为34,770.8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288.69万元。

依合同安排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与客户就BOT项目办理结算后,运营期内客户需每年向我方支付固定金额的特许经营服务费,截止目前,两项目客户均按约定支付款项,不存在到期未支付的情形,其中乌兰察布BOT项目回款31,927.99万元、天元化工BOT项目回款8,381.58万元。

二、关于乌兰察布、陕西天元化工相关BOT项目预计效益、乌兰察布相关项

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目是否达预计效益披露为不适用的原因、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的说明。

1、陕西天元化工BOT项目

《关于建设实施“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中温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运营期间对年平均净利润进行了预测,其中运营期第 1-2年年平均净利润1,101.11万元、运营期第 3-10年年平均净利润1,977.99万元、运营期第 11-20年年平均净利润2,270.86万元。陕西天元化工相关BOT项目正式运营时间为2017年,2019年为第3年,因DM膜预处理不彻底,回收率低,影响结算,净利润为1,225.35万元,未达预期效益。现正在进行预处理工艺改造,技改工作部分改善了膜前的进水水质,2019年底经与业主沟通,处理水价进行了调增,预计后续业绩将会有所提升。

2、乌兰察布市BOT项目

根据公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三份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供水BOT项目补充协议的约定,供水BOT项目投资回报率为10%,排水BOT项目及供热环保BOT项目协议中未约定投资回报率,根据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签署的《PPP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上述两项BOT项目的投资回报率约为 10%。上述BOT项目均是于项目正式运营后,公司定期向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收取运营费和固定特许经营权服务费。

按协议约定,公司从上述项目的固定特许经营权服务费和运营费中回收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的利润,以双方认定的项目投资总额为依据计算固定特许经营权服务费,统计项目整体的投资回报。目前,乌兰察布三个BOT项目均未全部完工并完成结算,已投资项目尚未全部进入特许经营期,因而是否达预计效益披露为不适用。

报告期末,陕西天元化工BOT项目相关资产已结转至长期应收款,与客户办理结算后,其一直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服务费,此部分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乌兰察布BOT项目相关资产中达到结算条件的已结转至长期应收款,剩余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列示,长期应收款部分与陕西天元化工项目一致,公司按约定收到了特许经营服务费,存货部分系尚未满足结算条件的资产,待结算后也将一并转入长期应收款。因两项目客户均按约定支付款项,不存在到期未支付的情形,因此公司认为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的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问题六:

报告期末,你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面余额为34,962.43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40.7万元。请补充说明建造合同形成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涉及的主要工程项目、项目金额、已投资金额、完工进度、计提跌价准备及依据,是否存在已达结算条件但未结算的情形,并结合客户履约意愿和能力、尚需投入资金来源等,补充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回复:

公司承接BOT、EPC项目后,会为每个项目配置专业的项目经理,在项目现场进行统筹管理,项目经理会按合同约定进度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向客户报送相关结算资料,因客户内部审批流程,申报后到取得结算单会存有时间差,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会存有已完工未结算的资产,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列示,且公司不存在已达结算条件但未结算的情形。项目详细信息请见下表: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累计已发生成本完工进度(%)预计损失已办理结算/转入长期资产的金额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乌兰察布市城市排水BOT项目57,845.3699.8561,683.9210,677.11
乌兰察布市城市供水BOT项目21,828.5393.2417,936.169,587.81
乌兰察布市城市供热BOT项目81,125.0996.0496,534.984,310.57
华北石化新污水厂炼油升级改造16,868.3499.4717,333.343,189.89
惠州化工项目62,443.2995.0080,323.742,835.09
航锦科技污水站提标改造4,403.8598.061,140.703,809.29
华北石化除盐水、凝结水站炼油升 级改造5,777.515,180.57909.81
其他6,439.395,532.082,311.44
合计256,731.361,140.70288,334.0833,821.72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对所有在执行项目进行概算评估,若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预期经济利益,即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则将对已完工未结算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报告期末,除航锦科技污水站提标改造

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项目存有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预期经济利益事项,其他项目目前均无减值迹象。公司BOT、EPC项目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央企、上市公司等,该类客户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以及较高的信用等级,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发生客户的违约情形,相关项目均可继续推进。问题七:

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预期损失法”修改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其中2至3年的损失率以2018年62.99%的回收率进行测算。年报显示,你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重新计量,并将应收款项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

(1)请结合你公司近年来2至3年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以2018年的回收率测算预期损失的合理性。

(2)请自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期初账面价值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是否会对2019年已披露的中期报告产生影响。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请结合你公司近年来2至3年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以2018年的回收率测算预期损失的合理性。

公司以2017年末应收款项为基数追踪其在2018年度回收情况,并计算得出损失率表如下:

账龄应收款项于2018年实际回收率(%)未回收金额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账龄滚动率(%)损失率(%)取整后损失率(%)
1年以内72.081-2年27.92A4.22G4.00
1-2年25.772-3年74.23B15.11H15.00
2-3年62.993-4年37.01C20.36I20.00
3-4年28.814-5年71.19D55.00J55.00
4-5年22.745年以上77.26E77.26K77.00
5年以上0.005年以上100.00F100.00L100.00

*注:2017年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在2018年的实际回收率为72.08%,未收回的27.92%滚动至2018年末账龄为1至2年的应收款项,故损失率公式为G=A*H,其他以此类推。

关于对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2015年-2017年账龄为2-3年的应收款项截止2019年末实际回收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当年账龄2-3年应收款项余额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收回金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金额未收回比例(%)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金额账龄
20153,586.303,393.38192.925.385年以上
20166,684.835,679.531,005.3015.045年以上
201711,230.869,745.591,485.2713.224-5年
合计21,501.9918,818.502,683.4912.48

公司近年来2至3年应收款项最终账龄达到5年以上的比例在5.00%-15.00%之间,公司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基于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及可支持的有关信息判断,最终确定的2-3年应收款项损失率为20.00%,高于公司历史实际情况,公司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结果充分、合理。

二、请自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期初账面价值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是否会对2019年已披露的中期报告产生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应收款项原账面价值和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未要求对2019年以前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按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处理。应收款项原账面价值和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对2019年中期报告影响如下表所示:

2019年一季度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披露金额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
总资产758,111.78758,11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1,653.00571,653.00
营业收入15,617.0315,61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9.41-3,484.883,25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59.38-3,484.883,174.50

2019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披露金额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
总资产759,425.58759,42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6,484.20576,484.20
营业收入40,944.2440,94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70.61-3,484.888,085.73
项目披露金额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80.59-3,484.887,795.71

2019年三季度报告(本报告期)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披露金额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
总资产757,142.65757,142.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9,140.55579,140.55
营业收入25,781.1725,78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1.445,18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36.604,936.60

2019年三季度报告(年初至报告期末)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披露金额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
总资产757,142.65757,142.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9,140.55579,140.55
营业收入66,725.4166,72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52.05-3,484.8813,267.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17.19-3,484.8812,732.31

公司对应收款项原账面价值和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主要影响2019年各中期报告中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各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没有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上述差额的调整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

三、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了解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的依据和确认过程;并查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董事会决议;

(3)对于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结合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以及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测试,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4)对调整的留存收益金额进行复算,评估管理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重新计量的结果充分合理,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应收款项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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