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0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新昌县江滨东路17号鹤群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5,464,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15,464,1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周剑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