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0-03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宁波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07,106,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8,923,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83,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506,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3,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83,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0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61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3%;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37%;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40,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1%;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弃权7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0,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43%;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14%;弃权7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61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3%;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37%;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1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6%;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弃权1,0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042%;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14%;弃权1,0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5%。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61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3%;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37%;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1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6%;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弃权1,0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042%;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14%;弃权1,0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律师、叶伟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