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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0-03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宁波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07,106,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8,923,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83,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506,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3,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83,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0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61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3%;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37%;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40,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1%;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弃权7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0,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43%;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14%;弃权7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61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3%;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37%;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1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6%;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弃权1,0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042%;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14%;弃权1,0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5%。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61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3%;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37%;反对3,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1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6%;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弃权1,0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042%;反对1,9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14%;弃权1,0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律师、叶伟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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