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王韧
2020年5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宋衍蘅
2020年5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欧阳方亮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