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审议,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次预计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韧
2020年5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宋衍蘅
2020年5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欧阳方亮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