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等相结合于2020年5月13日发出,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选举贾沈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简 历
贾沈军,男,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助理、经营部经理;2009年8月至2016年6月,北京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经营部副部长、部长、总裁助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2017年7月至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副部长。贾沈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