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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15至2020年5月13日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街115号欣瑞宾馆六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5月13日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街115号欣瑞宾馆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43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94,77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4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2,62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5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8%。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21,57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76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5,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6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5,1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747,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5,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5,1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747,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5,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5,1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747,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5,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5,1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4,747,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5,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5,1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747,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5,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5,1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94,747,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5,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5,1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747,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5,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5,1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76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5,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6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5,100股。

公司关联股东杨国勇先生、杨章先生、黄伟先生、梁智先生、魏巍先生、杨家伟先生、明园先生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全额计提参股公司东方道迩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4,745,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5,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弃权5,10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莫晓宇先生、谢俊先生、柏杰先生、徐进先生、杨章先生和杨国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结果如下:

11.01 选举莫晓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5,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7%。

11.02 选举谢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4,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3%。

11.03选举徐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4,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3%

11.04选举柏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3,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3%。

11.05选举杨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3,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6,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1%。

11.06选举杨国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3,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3%。

以上当选非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在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公司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1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江才先生、吴越先生和徐锐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选举结果如下:

12.01选举江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3,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3%。

12.02选举吴越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4,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9%。

12.03选举徐锐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3,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

以上当选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1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彪先生和张大秀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结果如下:

13.01选举张大秀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13,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01%。

13.02选举胡彪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94,507,9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1,31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63%。

以上当选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在第五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之前,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将继续履行职责。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范朝霞律师、刘美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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