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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沈海斌女士、张建军先生、齐志伟先生、吴明先生、奚正山先生、郭廷超先生、张浩先生、程晓宏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之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沈海斌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齐志伟先生、吴明先生、奚正山先生、郭廷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程晓宏先生为公司管理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2020年0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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