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股东龚重英、南平市延平聚才盛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2020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持本公司股份12,898,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36%)的董事龚重英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24,5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59%);持本公司股份8,715,3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30%)的股东南平市延平聚才盛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才盛龙”)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78,8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7%)。近日,公司收到了龚重英女士、聚才盛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龚重英女士、聚才盛龙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董事龚重英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重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98,08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6.36%)。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龚重英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聚才盛龙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聚才盛龙 | 集中竞价 | 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3日 | 11.38 | 892,700 | 0.44 |
合计 | 892,700 | 0.44 |
股东聚才盛龙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聚才盛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8,715,330 | 4.30% | 7,822,630 | 3.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78,833 | 1.07% | 1,286,133 | 0.6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536,497 | 3.22% | 6,536,497 | 3.22% |
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龚重英、聚才盛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龚重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聚才盛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