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宏股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扣除发行费用16,695,393.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9,304,569.98元,并于2019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从197,200,000股增加到222,593,699股,公司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高新”)、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发展”)作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对于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本次获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完成之日起锁定12个月,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解限售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5,393,699股,占总股本的11.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2名,均为公司法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1 | 湖北高新 | 3,690,944 | 1.66% | 3,690,944 |
2 | 赣州发展 | 21,702,755 | 9.75% | 21,702,755 |
合计 | 25,393,699 | 11.41% | 25,393,699 |
注:赣州发展质押股票数量为10,851,377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前述已作承诺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 解除限售前 | 变动数量 | 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88,248,090 | 39.65% | - | 62,854,391 | 28.24% |
高管锁定股 | 62,200,691 | 27.94% | - | 62,200,691 | 27.94% |
首发后限售股 | 25,393,699 | 11.41% | -25,393,699 | - | -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653,700 | 0.29% | - | 653,700 | 0.29%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34,345,609 | 60.35% | 25,393,699 | 159,739,308 | 71.76% |
合计 | 222,593,699 | 100.00% | - | 222,593,699 | 100.00%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653,700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回购专户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所作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股东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捷 | 黄俊毅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