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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03 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拟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018

年5月至8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为你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深圳市前海方兴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华商金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长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普贸易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金额共计24亿元。2018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东莞飞马完成增资扩股,东莞飞马变为你公司参股公司。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东莞飞马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债务是否已出现逾期,东莞飞马是否履行担保责任,并结合你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说明你公司是否需为上述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如是,请说明具体金额、

相关进展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2)根据你公司《关于回复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你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预付款项共计85.77亿元,占预付款项总金额的97.76%,其中第一大、第三大、第四大、第五大供应商分别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镇江********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请说明上述供应商是否对应你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对象。如是,请结合你公司商业模式、采购结算模式等说明你公司为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供应商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预付款项及与供应商的采购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请结合公司业务开展规模、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等,自查公司大额预付账款的合理性,并自查上述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预付款是否实质上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3)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担保、长期股权投资、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相关事项是否对你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说明上述担保事项的发生过程,决策人、经办人及主要责任人,被担保对象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根据《告知书》,2018年7月至8月,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将13.75亿元款项经中转后转入你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账户,上述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过程、决策人、经办人及主要责任人,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和去向,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实质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请说明占用金额及解决措施。

(3)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及其对你公司2019年审计工作的影响。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结合你公司上述事项的回复,以及截至回函日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你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3条、第13.3.4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

4、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显示2019年净利润为-16.77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的处理说明你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经审计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请及时予以更正。

5、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显示,你公司董监高“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仅披露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报告期的待判决或有担保事项1.5亿元。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自查《专项说明》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涉及补充、更正的,

请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6、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截至目前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严正提醒你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及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开展审计工作。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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