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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3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1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72%。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14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4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17%;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8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4%;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72%。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具体内容 以及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

3、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孙中鹤、刘学 良等 2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将取消上述21名人员尚未获授的154万股限制性股 票;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8人调整为49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00万股调整为3446万股。此外,还决定以2017年5月23日为授予日,向497名激励对象授予34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2017年5月23日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及激励对象肖永利、孙维、王国伟离职,将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2112元每股,并回购注销肖永利、孙维、王国伟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肖永利、孙维、王国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5、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 周超、封红燕、钱靖离职,回购注销周超、封红燕、钱靖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18万股,回购价格为

5.2112元每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周超、封红燕、钱靖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6、2018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日为2018年3月21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由108名调整为 107名,首次授予数量由400万股调整为398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8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

9、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凌澄轩、高春莹、宁坚、郑春国、倪晟耕、孙伟、陈盛军、董炜、孔爽、蒋立群、何承明、赵明建、张咏、许传福、柳萌、方应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745,000股,回购价格根据授予时间分别为5.1314元/股、8.8002元/股。

10、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谢鸣锋、唐永明、王宝臣、邓君、黄玉龙、郭正斌、张海明、姚骏、冯忠贤、宁德胜、张波、戴常顺、李华祥、

姚鹏飞、周浩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715,000股,回购价格根据授予时间分别为5.1314元/股、8.8002元/股。

1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奇志、陆兴虎、周龙、孙雷、翟解、赵飞、刘涛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265,000 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5.131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 8.8002 元/股。

12、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曾进、王其刚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68,75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13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8002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

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解锁的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63人,除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其余462 名激励对象满足100%解锁条件,合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3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89%;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9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20%。

13、2019年5月24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13%。

14、2019年6月20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3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8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3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80%;

15、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琛、孟伟、胡维超、李国、蒋黎辉、曹治、耿安然、于国强、凌莉、赖承志、李国庆、杨梅、左雅莲、卢涛、马相云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28,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74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元/股。

16、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孙鸿飞、纪睿斐、黄涌、尹祖发、涂超、陈亚东、董滨城、王慧超、韩高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74,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74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元/股。

1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芦春光、肖福勤、武昌宏、张长信、张磊、王晓飞、余鸿、张英范、谢杰华、刘子玉、刘大伟、陈强、高钰、焦向博、徐仲仁、张建楠、曲尧、李高山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杨力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22,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74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元/股。

18、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4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17%;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8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4%;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72%。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1日,上市日为2018年5月7日。 2020年5月7日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
2019年度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年度绩效成绩A(优秀)、B(良好)、C(合格)为100%解除限售,D(需改善)为50%解除限售,E(不合格)为0%解除限售。80名激励对象满足100%解锁条件。

注:公司于2017年修订了《员工绩效管理规定》,员工年度绩效成绩分为A(优秀)、B+(非常好)、B(好)、C(需改善)、D(不合格),依次对应公司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员工绩效管理规定》中的A(优秀)、B(良好)、C(合格)、D(需改善)和E(不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至2020年5月7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1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7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0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该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万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万股)解锁股票中实际可上市交易数量 (万股)解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邓德军副总裁206800.004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79人)27883.4111.283.40.0572%
合计29889.4119.283.40.0614%

注:

1、原激励对象何承明等27人已离职,授予人数由107人调整为80人。

2、激励对象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80,291,46126.10%-834,000379,457,46126.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76,521,38973.90%834,0001,077,355,38973.95%
三、股份总数1,456,812,850100.00%1,456,812,850100.00%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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