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3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72%;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01%。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14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4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17%;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8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4%;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72%。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具体内容以及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
3、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19年1月9日为授予日,向142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
公司在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750万股调整为735万股,授予人数由142人调整为 139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13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
4、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曾进、王其刚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68,75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13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8002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
5、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琛、孟伟、胡维超、李国、蒋黎辉、曹治、耿安然、于国强、凌莉、赖承志、李国庆、杨梅、左雅莲、卢涛、马相云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28,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74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元/股。
6、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孙鸿飞、纪睿斐、黄涌、尹祖发、涂超、陈亚东、董滨城、王慧超、韩高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74,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74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元/股。
7、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8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激励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芦春光、肖福勤、武昌宏、张长信、张磊、王晓飞、余鸿、张英范、谢杰华、刘子玉、刘大伟、陈强、高钰、焦向博、徐仲仁、张建楠、曲尧、李高山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杨力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22,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74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元/股。
9、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4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17%;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8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4%;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72%。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9 日,上市日为2019年2月27日。2020年2月27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锁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②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2019年度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
4 |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年度绩效成绩A、B+、B为100%解除限售,C为50%解除限售,D为0%解除限售。 | 131名激励对象满足100%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均满足,根据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72%;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0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1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该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万股) |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万股) | 解锁股票中实际可上市交易数量 (万股) | 解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赵为 | 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 | 30 | 9 | 21 | 7.5 | 0.0062% |
郑桂标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30 | 9 | 21 | 0 | 0.0062% |
张友权 | 副总裁 | 30 | 9 | 21 | 7.5 | 0.0062% |
顾亦磊 | 副总裁 | 30 | 9 | 21 | 7.5 | 0.0062% |
陈志强 | 副总裁 | 30 | 9 | 21 | 7.5 | 0.0062% |
解小勇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30 | 9 | 21 | 5.0 | 0.0062% |
李国俊 | 财务总监 | 20 | 6 | 14 | 5.0 | 0.0041% |
程程 | 副总裁 | 30 | 9 | 21 | 7.5 | 0.0062% |
吴家貌 | 副总裁 | 30 | 9 | 21 | 7.5 | 0.0062% |
邓德军 | 副总裁 | 20 | 6 | 14 | 4.0 | 0.0041%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1人) | 435 | 130.5 | 304.5 | 130.5 | 0.0896% | |
合计 | 715 | 214.5 | 500.5 | 189.5 | 0.1472% |
注:
1、原激励对象王其刚等8人已离职,授予人数由139人调整为131人。
2、激励对象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2,186,461 | 26.23% | -1,895,000 | 380,291,461 | 26.1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74,626,389 | 73.77% | 1,895,000 | 1,076,521,389 | 73.90% |
三、股份总数 | 1,456,812,850 | 100.00% | 1,456,812,850 | 100.00% |
当日还有另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最终股本结构请见公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