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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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0]13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0年2月12日完成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其中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发行540万股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160万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截至2010年2月1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1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5,529.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600.02万元。该募集资金净额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10年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
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