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8民初5036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江苏税务局”)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6月18日,江苏税务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就江苏省全省地税系统网上办税第三方CA认证服务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司参与投标后中标,并于2015年9月24日取得中标通知书。江苏税务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不履行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合同义务(包括支付前期服务费用),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起诉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涉案服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数字认证公司确以投标文件向江苏税务局发出要约,江苏税务局亦以中标通知书予以承诺,虽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订立合同方式的规定,但双方当事人最终并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尚未成立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关系。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同时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情形下,并不影
响作为中标人的数字认证公司,依照上述规定主张承担缔约过失法律责任。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公司要求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要求江苏税务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