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0号)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40.0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6年1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持续督导期自上市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平治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陈琨 |
保荐代表人 | 袁鸿飞、朱福涛 |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 010-59355459、010-59355472 |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形 | 2019年1月30日,平治信息与保荐机构签订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签订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委派袁鸿飞、朱福涛担任平治信息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根据上述工作安排,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朱福涛接替陈波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
二、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571 |
公司简称 | 平治信息 |
注册资本 | 124,597,715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8幢5楼518室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
法定代表人 | 郭庆 |
董事会秘书 | 潘爱斌 |
联系电话 | 0571-88939703 |
传真 | 0571-8893970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 2016年12月13日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机构出具《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2019年3月5日,平治信息披露《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现金人民币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本次交易向平治信息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平治信息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持续督导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平治信息问询函回复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平治信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0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平治信息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2号),认为平治信息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保荐机构了解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督促平治信息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五、对发行人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等相关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平治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平治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朱福涛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陈琨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