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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证券代码:68829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年5月13日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出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相关身份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身份验证符合参会股东身份资格后,方可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登记时说明,如果是书面发言,应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顺序应当按照登记顺序安排,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结果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点00分

2、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公司三号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效良先生

二、 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5、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讨论。

6、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对股东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7、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8、统计表决结果(休会);

(1)计票人收取现场表决票并进行清点计票;

(2)监票人对计票结果进行核对。

9、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复会)。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现场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分为会议召集召开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以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三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 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董事职责。

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三类议案: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议案,与内部控制制度制/修订相关的议案(本报告期共制订了13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年度董事会相关的议案,简要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题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3/21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3/2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6/10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或担保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7/28《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股东大会召集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列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董事职责,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题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4/7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议案
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4/16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及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6/30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或担保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34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发行上市(首发);并于2019年12 月31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截至2020年1月22日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亿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亿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A股股票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2、 2018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150.00万元,占累计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3.54%,剩余未分配利润4,084.61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于2019年5月5日完成股息分派。

3、 内控制度执行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首发上市的相关要求,新制/修订《公司章程》等13项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本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良好,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会议、决策审批相关事项,符合上市相关法规和内控制度要求。

本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董事及高管薪酬认定、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会计政策变更所等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依据。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1)战略投资委员会: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及使用可行性的需要及时进行了战略规划研究,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该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2月5日公司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从此以上市公司公众形象面对所有投资者。上市不仅带给公司更大的发展平台,更多是对全体股东的责任,不仅要做到规范运作,强化内部控制和自律,更是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最好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全体股东的信任。现对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做如下汇报:

1、保持现有产品的稳定增长,重点提升新冠检测产品的销量

2020年,公司将在有力保持现有主营产品POCT即时诊断试剂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开拓和满足新冠检测产品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同时,公司将大力拓展国内市场,重点满足国家医疗物资需求。

3、加快自动化改造和募投项目建设,满足产能扩张需求

公司今年将重点推动和加快生产自动化改造,以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重点推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尽早投产见效,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全面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切实有效地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强化内控制度有效执行,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今年初正式在科创板上市,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重点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制订“内部治理审批权限手册”,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好公平信息披露工作、强化股东、董监高和管理层的法律法规及行业产品知识学习。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0日

议案二: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对2019年度各项工作的总结,撰写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报告已经2020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

议案三: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9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内容
1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3/2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6/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7/28《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列席了公司2019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充分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依照法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确保了2019年公司生产经营平稳顺利运行,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根据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陆续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多项内控制度,随着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建立并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也将逐步走向完善。

三、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一)2020年,监事会将更加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监事会将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力度,定期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常保持与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随着国家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的法规制度不断出台,为了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能力和决策水平,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5月20日

议案四: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9年,公司努力克服国内外政治、贸易、经济、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影响,紧紧抓住市场发展的机遇期,充分发挥品牌优势、质量优势、技术优势以及综合服务优势,稳固了原有优势市场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营业收入和利润整体保持稳健的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提升,财务指标合理,财务风险低。

一、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2019年底2018年底增减比例
流动资产259,687,255.67243,718,318.716.55%
流动负债91,516,969.01121,261,863.68-24.53%
负债总计107,384,932.56129,617,939.79-17.15%
股东权益合计254,126,547.51208,029,757.1222.16%
资产总计361,511,480.07337,647,696.917.07%

2、利润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2019年度2018年度增减比例
营业总收入367,376,821.29285,892,848.2828.50%
营业利润91,033,632.5175,157,885.1621.12%
利润总额91,297,017.4576,999,672.4118.57%
净利润77,507,560.4163,956,001.3521.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105,186.2465,369,555.0425.60%
基本每股收益0.910.7324.66%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212,073.7144,326,059.8422.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31,853.56-18,753,599.0237.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291,538.91-5,720,509.17-953.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886,162.7024,409,309.35-169.18%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9年2018年增减比例
流动比率(倍)2.842.0141.18%
速动比率(倍)1.891.3638.51%
资产负债率%29.70%38.39%-22.62%
净资产收益率※(%)37.13%39.18%-5.23%

※ :此处为加权平均数。

5、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达3176万元,相比去年度增加约70.35%。公司产品研发、注册证书申请、专利申请等工作稳步推进,整体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2019年度财务情况分析与说明

1、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受产品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同时大力克服中美贸易摩擦的不利因素影响,毒品检测和传染病检测产品均实现较快增长。

2、净利润增长:主要随业务收入增长而增长;另外,子公司新项目持续投入,部分公司尚未盈利,一定程度影响了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增长比例。

3、现金流量情况:经营性净现金流随净利润增加而增加,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大部分转化成了净现金流,较好的保证了生产经营需要;投资性净现金流受美国衡健厂房建设和自动化设备投资等固定资产支出增加所致;筹资性净现金流主要为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4、主要财务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度趋好,主要随利润增加并转化为现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使得流动负债减少;资产负债率较去年降低,公司经营处于安全和稳健的状态。

2019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方生物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0日

议案五: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564,071.04元。2019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105,186.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69%。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0-017)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

议案六: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和《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20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

议案七: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结合近三年实际经营业绩及产能匹配情况,提出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预算编制说明及基本假设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考虑到市场拓展和业务需求计划,依据2020年产销量及价格、成本的预测,对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预测与编制。

本预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是: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4)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5)不含公司并购重组事项;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项目2019年实际2020年预算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万元)367384500022.20%
营业利润(万元)91031170031.20%
净利润(万元)7751994531.50%
销售净利润率21%22%增加1个百分点

3、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盈利可实现情

况的直接或间接的承诺或保证,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度的盈利预测,本预算仅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投资者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

(2)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2020-014号)提示,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产品对公司今年度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预算报告无法充分全面预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的经营业绩,故投资者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理性投资。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0日

议案八: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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