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高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夏晓坤先生、张王军先生、陈娟女士、张少华先生、王深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勇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