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0-035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关于核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420,000元,扣除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9,392,410.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1]第3-005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