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0-03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梅安森”)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出具日期 | 监管文件 | 当事人 | 主要内容 |
2017.11.17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74号)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17年10月26日,你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自查并经会计师核查发现,前期对《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项下部分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为此公司对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调减 2017年一季度、2017年半年度营业收入886.4万元,净利润122.4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于11月27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我部。 |
2018.2.9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 | 周和华 | 你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2018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3588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5.2万元,公司预约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2017年度报告。 |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和华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6号)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送我部。 我部提醒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合规进行股票买卖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2018.5.11 | 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0063860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收入金额8663.68万元,致使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2018.8.7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焰、叶立胜、刘桥喜、金小汉、邓中田、谢兴智、吴平安、胡秀芳 | 经查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2月14日,梅安森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智慧牧业项目中部分软件项目收入在2016年尚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将其确认为2016年度收入不够审慎,应将其确认为2017年度收入,故对梅安森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进行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16年度净利润1,330.62万元,分别调增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净利润金额1,330.62万元。 梅安森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规定。梅安森董事长、时任财务负责人马焰,董事叶立胜,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桥喜、邓中田,董事、时任总经理金小汉,监事谢兴智、吴平安,时任监事胡秀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6.2条和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财务负责人马焰,董事叶立胜,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桥喜、邓中田,董事、时任总经理金小汉,监事谢兴智、吴平安,时任监事胡秀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梅安森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
2018.8.8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文生、李定清、唐绍均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79号) | 武文生、李定清、唐绍均 | 2018年2月14日,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智慧牧业项目中部分软件项目收入在2016年尚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将其确认为2016年度收入不够审慎,应将其确认为2017年度收入,故对梅安森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进行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16年度净利润1,330.62万元,分别调增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净利润金额1,330.62万元。 你们作为梅安森的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梅安森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避免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2019.9.18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焰、周和华、郑海江、冉华周 | 经查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月29日,梅安森披露《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 1,500万元。2月21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1,058.05万元。4月20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8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6,075.26万元。4月26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963.05万元。 |
公司已对上述通报批评处分决定、警示函、监管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确保公司运行的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除上述情形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