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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城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10日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期间,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远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望实业”)。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远望实业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发行人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4、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

5、本公司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股东尚未在收购、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未追加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878,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
远望实业16,878,48016,878,4804,000,000详见注释

注:股东远望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6,878,48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878,480股,股份未被质押冻结,因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故截至本意见披露日,股东远望实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00,000股。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新城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新城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行健 方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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