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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38)。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决议取消将《关于签署收购新视界眼科51%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取消上述提案,公司将不豁免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或“标的公司”)原股东就收购新视界眼科51%股权业绩承诺中关于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因此,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相应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更正前: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1490号)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493号)的结论,新视界眼科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新视界眼科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报告期不存在商誉减值。

更正后: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1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555号)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585号)的结论,新视界眼科2018年度实现承诺净利润116,373,432.74元,实现程度为101.19%。依据公司财务测算,按照收购新视界眼科51%股权时《资产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实现承诺净利润130,797,880.48元,实现程度为98.90%;按照收购新视界眼科49%股权时《资产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实现承诺净利润138,195,291.09元,实现程度为104.50%。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业绩情况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就撤销相关豁免事项后审定的金额为准。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2227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公司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视界眼科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按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147,529.98万元。

截止报表日,上海新视界及子公司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未持续恶化或未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未出现减值;眼科医院所处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其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高,核心专家团队稳定,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公司医院行业经营许可、特许经营资格未发生变化;市场投资报酬率没有证据表明短期内会下降;公司经营所处国家或地区的不存在恶性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恶化等现象。

综合上述分析,新视界眼科商誉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二、《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1)子公司的原股东对业绩承诺的补偿情况”

更正前:

根据2018年3月30日本公司与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承诺新视界眼科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00万元、13225万元、15209万元。承诺期届满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承诺期累计实现利润数低于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之和的情况,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需在承诺期届满后就差额部分一次性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出现标的公司截止当年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利润数且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低于前一年度净利润的情况,则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需就当年净利润实现情况直接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扣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8,195,291.09元,2019年完成业绩承诺。更正后:

(1)本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与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签订《资产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新视界眼科股东林春光将持有新视界眼科9.43%的股权、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实业”)持有的35.91%股权、股东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4.53%股权、股东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13%股权转让给公司,收购51%股权所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新视界眼科已于2018年5月7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协议中约定,新视界眼科原全体股东承诺新视界眼科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00万元、13,225万元、15,209万元。承诺期届满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承诺期累计实现利润数低于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之和的情况,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需在承诺期届满后就差额部分一次性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如果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出现标的公司截止当年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利润数且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低于前一年度净利润的情况,则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需就当年净利润实现情况直接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0,797,880.48元,完成业绩承诺的98.90%。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新视界实业、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春光需共支付补偿款118,225.24元。(实际补偿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后金额为准)

(2)本公司于2020年1月5日与新视界实业签订《资产购买协议》,新视界实业将持有上海新视界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收购49%股权所对应的价格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74,100万元万元,新视界眼科已于2020年3月16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协议中约定,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13,225万元、15,209万元。

承诺期届满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2019、2020年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情况,新视界实业需在当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扣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8,195,291.09元,完成业绩承诺的104.50%,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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