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崇阳项目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及形成关联担保的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水河公司”)和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旅业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完成对公司涉房资产及业务的剥离,以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标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协议定价,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将崇阳项目公司涉及的旅游类资产、负债剥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崇阳三特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
4、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崇阳旅业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尚未到期,本次股权转让后,该笔担保将转变为关联
担保,但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加大公司的义务,且隽水河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资产抵押,崇阳旅业公司具备偿贷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鉴于以上考虑,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崇阳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征夫 王清刚 李安安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