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应修订)。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816,254元(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结果对应调整)。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应修订)。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7,816,254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根据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结果对应调整)。 |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公司进入创新层后适用。 |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公告编号:2020-070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需对章程进行修订。《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