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8月25日在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万征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陈行亮先生委托董事曾德权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本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中期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解除《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2003年11月30日,我公司与广州市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广州市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权委托给我公司进行管理和行使的《股权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两年。该事项已于200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予以公告,并经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在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后,我公司与广州市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对我方全面派遣管理人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公司事实上未能全盘接管广州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之市场发生变化等原因,无法实现《股权托管协议》的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该《股权托管协议》解除后,我公司与广州市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仍按共同管理方式管理广州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4年9月25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3、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题:关于审议解除《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5、出席会议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04年9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请各位股东在9月24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至公司办公地址,现场登记的股东请到公司办公地址。
(2)登记时间:2004年9月24日。
(3)公司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
(4)公司邮政编码:830002
(5)联系人:王刚、顾永新
联系电话:0991-7793728 传真:0991-7793700
7、本次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上述第二项议案提请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