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99号)同意,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金溢科技”,证券代码为“00286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52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自2017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8,828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1,7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82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4.9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95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5.06%。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5月15日,公司股东深圳至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致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福春、刘厚军、甘云龙、钟勇、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和安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合计21,480,000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19年9月27日,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2,718,161股完成授予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17,800,000股增加至120,518,161股。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120,518,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5月21日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实施,不会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造成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0,518,161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8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序号
序号 | 承诺人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正常履行中 |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 |||
郑映虹 | 股份限售承诺 | 通过持有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映虹承诺: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正常履行中 | |
2 | 实际控制人罗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 正常履行中 |
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 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 |||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1、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中。 | |||
2、王明宽于2019年12月17日离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朝莉于2019年2月26日离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明宽、李朝莉应继续履行离任后相关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比例承诺。 | ||||
3、李娜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 ||||
3 | 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 股份减持承诺 | 自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 本人/本公司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本公司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 | 正常履行中 |
后年度本人/本公司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后年度本人/本公司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 ||||
4 | 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 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 自金溢科技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如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且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逐月扣减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30%,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上述承诺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至今的所有交易日未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因此承诺人在公司上市至今均无需提出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因此承诺人目前无需受到因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而导致的股份不得转让的限制。) |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3)股东在公司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王丽娟于2018年1月就与罗瑞发离婚股份分割等事宜签署相关承诺,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如下:
序号 | 承诺人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王丽娟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述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正常履行中 |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 |
股份减持承诺 | 自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 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人将暂停转让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本人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在下列期间内本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还需比照罗瑞发的身份按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该实施细则为相关规定所替 | 正常履行中 |
代,则按所替代的规定执行。
代,则按所替代的规定执行。 | ||
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 王丽娟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并承诺于公司为稳定股价启动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投赞成票; 在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即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若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王丽娟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王丽娟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可停止发放本人的现金分红,且王丽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王丽娟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至今的所有交易日未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因此承诺人在公司上市至今均无需提出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因此承诺人目前无需受到因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而导致的股份不得转让的限制。)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42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持股情况及托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托管单元代码 | 持有股份数量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质押股份数量 | 备注 |
1 |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 000100 | 13,600,000 | 13,600,000 | 13,600,000 | - | |
003600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5,750,000 | |||
2 | 刘咏平 | 000100 | 9,600,000 | 9,600,000 | 9,600,000 | 4,100,000 |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3 | 杨成 | 00547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 | 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
经理
经理 | |||||||
4 | 罗瑞发 | 000100 | 6,600,000 | 6,600,000 | 6,600,000 | 3,850,000 | 担任公司董事长 |
5 | 王丽娟 | 000100 | 4,100,000 | 4,100,000 | 4,100,000 | - | 无 |
003600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860,000 | |||
6 | 王明宽 | 006100 | 3,420,000 | 3,420,000 | 3,420,000 | 2,220,000 | 前任董事、总经理且离职未满半年,董事离职生效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总经理离职生效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 |
255505 | 2,580,000 | 2,580,000 | 2,580,000 | 2,580,000 | |||
7 | 李娜 | 255505 | 5,600,000 | 5,600,000 | 5,600,000 | 4,480,000 | |
8 | 李朝莉 | 0001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 前任董事,离职已满半年,离职生效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 |
合 计 | 66,800,000 | 66,800,000 | 66,800,000 | 23,840,000 |
注:(1) 上述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应当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或其权益变动时所作 “每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等承诺。
(2)同时上述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限制。
5、罗瑞发、郑映虹通过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金溢科技股份,并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了限售承诺安排,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金溢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溢科技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同意金溢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蕾 | 王鸿远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