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离职公告
一、离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王禹涵先生因个人原因,自2020年5月9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上述离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尤明奇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自2020年5月9日起不再担任监事。上述离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次离职董监高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离职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王禹涵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董事义务,自愿请求辞去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务。
尤明奇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事义务,自愿请求辞去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离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公告编号:2020-009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王禹涵先生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尤明奇女士本次离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尤明奇女士仍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王禹涵先生与尤明奇女士在公司未担任有关生产、经营的具体职务,本次离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王禹涵先生、尤明奇女士在任职董事、监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禹涵先生、尤明奇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王禹涵先生与尤明奇女士在公司未担任有关生产、经营的具体职务,本次离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王禹涵先生《离职书》尤明奇女士《离职书》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