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焦点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迟梦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64,565,4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4,535,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选由董事迟梦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64,56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印希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