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湖雄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雪玲女士、付昌先生、周永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全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5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中基层管理干部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0年5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4.12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3.70元/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靖忠 陈靖丰 程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