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3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0年5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4.12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3.70元/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