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孔良 侯成训 郭莉莉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