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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议案

三、决议

四、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陈信平先生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公司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与会人员听取议案汇报并审议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7.《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发言

(四)投票表决

1、通过会议点票人名单

2、点票人查验票箱

3、股东投票

4、点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宣读会议决议(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二、议案

会议资料之一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开9次董事会,共审议36项议案,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会议时间董事会 会议情况董事会 召开方式董事会 会议议案
2019年3月5日六届十四次通讯《关于公司开展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2019年3月26日六届十五次通讯《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
2019年3月28日六届十六次现场结合通讯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8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7、《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2019年贷款授权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7、《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8、《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9、《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23、《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年4月25日六届十七次现场结合通讯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9年8月22日六届十八次现场结合通讯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9年9月17日六届十九次现场结合通讯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推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年10月24日六届二十次通讯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19年11月7日六届二十一次现场结合通讯《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19年11月15日六届二十二次通讯《关于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股东大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2019年4月25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7、《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关于选举张春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程序履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战略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细化和实施给予切实中肯的建议;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审计工作重点,听取审计事项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听取公司经营层经营成果汇报的基础上,严格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公司在组织控制、业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控制、会计管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

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9年,公司与投资者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通过专线电话、上证e互动、现场调研和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联系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树立了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带编号临时公告45份,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董监高培训工作

为了不断优化公司规范运作,2019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董监高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提高了董监高学习的积极性。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十三五”发展战略为牵引,紧紧抓住年度经营总体目标,不断聚集资源,专注雷达产业、智慧产业和能源产业,积极拓展市场,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强化内部运营管理。

(一)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推进业务发展新格局

1、雷达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气象综合探测系统研制取得进一步突破,多波段主被动毫米波云水探测系统通过出厂验收,为多源设备气象综合探测系统投入业务使用奠定技术基础;公司不断融合优势资源,引领气象雷达共平台技术发展,实现不同型号雷达的后端模块化、标准化,打造基于服务器的全软件化信号处理平台,推广多型气象雷达全面健康状态管理理念;首套厘米波-毫米波三波长雷达、船载多普勒天气雷达、C波段全固态双偏振雷达探测系统通过出厂验收,全面提升公司新体制雷达研制能力,进一步丰富公司雷达产品;首套Ka波段全固态双偏振连续波测云雷达通过出厂验收,为公司连续波体制毫米波雷达拓展了新的市场领域;

首套新体制C波段软件化天气雷达顺利通过现场测试及验收,进一步巩固公司天气雷达在气象领域组网布局的市场占有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顺利通过出厂验收,进一步拓展公司气象雷达产品在人工影响天气领域的应用;天气雷达资料预处理及二期质控子系统软件获得合同订单;公司自主开发的微波辐射计首次进入相关市场;公司雷达产品成功参与国庆70周年阅兵气象保障、2019年武汉军运会气象保障、全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活动保障等任务,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社会影响力。

报告期内,空管领域已从单一整机向监控系统、维修器材等多维度拓展,中标军航空管雷达环控项目,标志着公司在军航空管雷达配套领域迈出坚实一步。中标民航多部整机订单的同时,深耕民航空管雷达租赁、改造、备件等市场。积极做好“十一五”空管售后服务、“十二五”空管整机交付工作,顺利完成公司首套远程一次雷达阵地安装架设任务,标志着空管雷达国产化进程迈入了新的台阶。在国际领域,空管系统向国际市场辐射,填补了吉布提空军的空白。高频微波基板定位于微波、5G通信、防撞雷达等细分市场,交付批产项目,“微波电路板智能制造与数字化转型”项目顺利备案,为规模化生产经营奠定基础。

微波组件产品快速研发形成多个型号产品产,突破了微组装封装工艺瓶颈,实现生产工艺固化并获批量订单;模拟器产品成功中标某试验基地电磁环境建设项目;微波测试系统在硬件标准化及软件个性化方面取得成果;动中通产品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并获批量订单。

博微长安全力抓好新一代警戒雷达样机研制生产工作。两型雷达阵地改工程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出色完成国庆70周年阅兵装备保障任务,获“阅兵保障先进单位”荣誉。

2、智慧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巩固社会治安防范和反恐防范业务的行业地位,同时以视频处理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为公安、司法、民航等客户提供高可靠、高质量安防装备和服务,完成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初验、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的终验工作。

建设完成渭南市“智慧交通”应急管理与综合服务平台,夯实“北斗+大数

据”数字交通行业市场;成功中标组合导航装备配套;为浙江省渔船提供监管服务,“北斗三号智能船载终端和高精度位置服务”课题成功申报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为开拓海洋海事市场奠定基础。布局轨道安防和智慧城管业务,聚焦交通智慧感知雷达、快速路管理和优化系统研发,开展基于交通智慧感知雷达的交通状态综合感知系统、城市高架桥实时监测与综合防护系统的研发。顺利交付合肥轨道交通3号线公安通信系统集成项目,成功中标合肥轨道交通4号线公安通信系统集成新项目。公司作为全国首批、安徽唯一的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参与了上海、安徽、新疆等数十个省市的应急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多次组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及各市(县)应急管理局来司调研考察,年内相继签订安徽(二期)、北京、孝感、荆门、赤峰等地市人防二代指挥车或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项目。博微长安顺利完成智慧皖粮三期项目验收交付,落实省内多个地市粮食信息化增补项目;成功中标福建、山西、江西等粮食信息化项目。完成多型房车的研制生产并实现销售新突破。加快智能出炉机器人等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获新疆、四川等地客户的批量订单。

3、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华耀电子努力拓展能源行业新领域,重点开发新一代的电源模块等产品。持续加大对数字化电源控制、功率变换电路、系统控制与通讯软件和热设计技术的自主研发,充分展示公司在能源产业领域的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和产业化实力,为产品销售及品牌认知度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保持公司电源技术水平在国内的领先地位。

(二)聚焦创新驱动,强化自主创新价值再创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科研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产品规划对研发的战略指导作用。产品研发和技术研发各有侧重,有效提高研发的针对性。C波段数字阵列相控阵天气雷达完成各项关键技术论证;机场场面监视雷达完成研制;网眼系列雷达实现销售;“雪狼”视频作战单元完成研制,正开展市场推广;基于深度学习的图像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实现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专利提质增效工作,累计有效专利数达581项,其中发明专利累计达117项,发明专利占比大幅提升。公司成功获评安徽省第四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聚焦科学管理,持续推进管理能力新提升

报告期内,一是实施全面预算编制,提高预算针对性;强化资金管理,维护资金链稳定。二是启用软件成熟度模型建设,确保出厂软件受控;深入开展质量工具方法运用和质量管理创新活动。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顺利通过现场审核,保障公司科研生产有序进行。四是全面推进ERP升级工作,涉密信息系统改造,内外网单点打通试运行,有效提升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完善存货监督管理机制,搭建存货全面治理平台,形成长库龄存货分类处理意见,推进存货管理水平提升。六是落实内外部审计巡察问题的后续审计,推进审计工作标准化,为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七是在科研管理方面强化对项目目标、进度、风险、实施等方面的前期策划工作,先“谋”后“动”,并组织了多项目、多轮次策划评审及培训。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荣获2018-2019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A级;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金圆桌奖董事会价值创造奖、最具创新力董秘等奖项;积极参加2019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参加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以及举办投资者现场调研活动;三度蝉联安徽上市公司优秀证代。

(四)聚焦基础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产业园建设项目各单体主体结构均已经完成。项目建成后,将打造“微波电路板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工厂”,实现产线的数字化转型,提升产能和生产效率。

(五)聚焦党建引领,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新实效

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上下联动抓好专项整治,做到问题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应改尽改,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严格履行党总支决策相关程序,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构建改革发展党建一体化推进工作格局,深化改革,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市场引领,完善治理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公司改革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行业竞争格局

(1)雷达产业

气象、空管等雷达产品市场进入壁垒较高,市场集中度较高。传统气象雷达领域孕育了一批雷达厂家,随着技术和产品趋于共通,竞争愈发激烈,气象环境系统产品市场起步较晚,市场也较为分散,因此,面临竞争加剧的局面;空管雷达领域随着国产化要求的加强,国际竞争局面趋于缓和,但国内厂家之间的竞争也较为激烈;竞争方式将更加多元化。公司在雷达产业具有多项资质和良好的合作关系,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高频微波基板主要深耕航天院所微波板市场、民用5G通讯、防撞雷达等行业。微波业务涉及面广,对成本控制苛刻,产品定制型强,对资源投入和技术能力要求高。

(2)智慧产业

伴随着我国公共安全产业的发展,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科技系统及产品逐步向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集成化、智能化转变,利润点逐步由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向系统设计、产品提供、数据运维服务等方面转移。未来随着智慧城市日益增长的需求,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竞争将日趋激烈,潜在竞争者的不断加入,将加剧智慧城市市场的竞争程度。北斗三号系统的建设完成,北斗产业将逐步向“北斗+”融合应用转变,越来越多的行业竞争者将聚焦探索北斗新时空在新基建中的创新应用新模式,“北斗+5G”融合精准时空位置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北斗市场也将迎来增长。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轨道交通系统集成等市场竞争已相当激烈,寻求独特的竞争优势(地域、专项技术优势等)逐步成为获取市场份额和盈利空间的有效途径。粮食信息化、智能环保装备、智慧露营地及房车等业务属于完全市场竞争,潜在竞争者众多,利润率趋薄。同时技术日新月异,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市场、技术等风险也不断加大。

(3)能源产业

电源行业竞争受下游产业带动的影响很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且呈现新变化,机遇和挑战并存。与国内外一流的电源企业相比,公司在技术储备、品牌影响力、资金投入等方面与一流企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国内电源行业整合力度不断加大,公司也面临着新进入者带来的竞争加剧的风险。

2、发展趋势

(1)雷达产业

为了充分发挥气象重要支撑保障作用,我国将继续加大对气象环境事业的投资。气象部门、民航部门、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等都有大量的气象环境探测装备及应用系统建设需求。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智能等新技术的推动下,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和发展智慧气象的新进程。未来的气象环境业务将紧紧围绕“智能感知、精准预测、持续创新”这条主线,把智慧气象“无处不在、充分共享、高度协同、全面融合、更加安全”的特征体现得淋漓尽致。随着国家空管装备国产化进程的深入,除已有空管一次、二次雷达需要国产化外,先进的场面活动引导和管制系统的国产化也将提上日程。高频PCB市场将会有所扩容,特别是多层微波复合数字基板、毫米波微波数字复合基板的市场容量将在5G通讯基站、汽车毫米波雷达系统等领域增长。微波业务将围绕整机领域的大列阵、微系统、数字化、多功能、多极化应用趋势,将着力开展动中通系列化等多种产品及技术研发,拓展客户应用领域。

(2)智慧产业

平安城市产品正逐步向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将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边缘计算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逐步融入系统及产品中,使涉及公共安全的城市安全防控系统逐步具备了感知化、物联化、共享化等特性。同时,大数据运维服务将成为安全电子产业的重中之重,是未来发展趋势。在技术升级、产品创新和降低人工成本的背景下,从系统集成商到系统集成+产品提供商再到大数据运维服务商已成为主流发展路径。展望未来,智慧城市将与城市应急、数字城管、智慧社区、智能建筑、工业与自动化控制、5G通讯等融合起来。从“智感”到“智联”,构建“智防”体系,从“智算”到“智萃”,实现“智惠”应用,助力国家公共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随着5G商用时代的到来,北斗正在与新一代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加速融合,北斗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不断涌现中国,已经进入“北斗+”发展时代。因此,构建“网-云-端”北斗精准时空开放式服务范式,满足国家、行业、大众市场对精准位置服务的需求,发挥北斗新时空在新基站中的重要地位,将成为北斗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人防行业对系统高度集成化、设备小型化、通信高度融合化、核心平台国产化的需求逐渐提升。随着近年应急事件的频发,应急行业越来愈关注前端的物联网感知、应急状态下的通信(PDT/5G/LTE/卫星等)、后端平台的大数据决策研判以及与智慧城市融合等技术的综合应用,对复杂信息系统的综合大集成、数据

整合预算能力提出了新高度。结合交通强国战略,构建智慧公路路测感知系统和城市快速路管理与优化系统核心能力,着力培养大数据融合分析能力和交通管控算法研究。

(3)能源产业

国内电源行业需求呈现新变化,国防装备领域的国产化与自主可控需求呼声越来越强,工控新品集中于高端市场需求,行业内对于电源产品需求更趋于数字化、模块化、智能化和集成化。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高科技、精益型、国际化”发展理念,在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指引下,通过持续推进主营业务产业升级、持续推进机制体制变革以及加速推进国际化进程等手段,不断强化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思维方式、组织方式及工作方式的转变,全面深化“两个转型”,雷达产业要全面深化向系统供应商的战略转型,安全产业要全面深化向运营服务商的战略转型。

(三)经营计划

2020年,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以发展质量与效益为中心,突出以市场引领为关键,增强人才队伍,推进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

1、保持战略定力,优化重点产业布局

推动气象环境探测技术及装备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争取研制任务和全面参与“十四五”中国气象观测引领计划;继续布局军航、民航空管产业,进一步打开空管国产化局面;聚焦微波和软件核心技术,积淀核心能力,促进整机技术发展;依托PCB绿色制造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中国电科标杆示范工厂。安全领域要加强核心自主技术研究,开展核心可控产品研发,提升集成项目盈利能力。

博微长安着力推进新一代预警探测装备、新型后勤装备等项目研制竞标,加大智能环保装备、智慧房车、特种车辆等产品的民用市场开拓力度;华耀电子加大对封装技术、控制芯片和软件的研究,聚焦雷达、航空航天、通信行业推广标准化模块电源。

2、坚持市场引领,深挖重大行业客户

着力推进电科智慧气象八大行动计划的落实与实施;推动战支基地气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落地;深耕传统领域,致力于相控阵、多波段等新研新型装备、平

台及载荷的市场推广;开拓水利和环保行业市场,开展综合监测预警预报系统的示范试点工作。深挖各军种业务需求,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紧抓民航空管十四五规划中气象雷达组网契机;紧抓干线、支线运输机场的改扩建以及通航机场建设契机。着力推动政法与交通行业重大项目和行业开拓性项目落地。重点推进相关产品在数字城市、智慧司法、智慧交通等行业应用。重点突破应急行业,实现应急管理的大项目落地;深耕优势行业,巩固人防市场,聚焦人防二代车、人防地面/地下指挥所、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项目以及人防大数据项目;持续加强农业顶层设计规划交流,挖掘农业信息化项目。

博微长安,确保相关军种项目成功竞标;以出炉机器人、航空机组工作单元等产品为依托,大力开拓环保领域新市场;积极争取后勤综合保障车业务;利用甲级涉密信息集成资质,争取涉密信息化业务。华耀电子,将市场开拓由聚焦客户向聚焦行业转变。开发具有健康管理功能的数字化模块系列、高功率模块产品,扩大高端模块市场;加大可编程导轨电源系列研制,聚焦资源,开发行业中高端客户。

3、坚持创新驱动,提供强劲发展动力

一是夯实重点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市场价值。推进X波段全固态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样机研制、C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完成系统联调、空管一次雷达产品样机研制,推动协同观测能力建设,促进空管系列化产品升级改造;聚焦无源组件、有源组件等核心硬件产品开发;开展微波、防撞雷达高精密微波多层板、数字板多层板产品的研制;加强软件研制开发,推出智慧军营等系列产品;开展网眼雷达系统、全固态VTS雷达、北斗/INS组合导航系统等产品研发。

二是推动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整机系统的大阵列、微系统、毫米波、数字化、多功能、多极化应用趋势,着力开展高密度高速大容量微波多路数字阵列收发单元技术、毫米波天线射频单元一体化设计技术、微波多功能网络集成设计技术等技术研究;开展人脸识别算法研究、视频信息安全策略研究,攻克视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的关键技术;完善软件研发体系,提升大数据技术在行业信息化的应用价值,形成支撑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和软件产品体系,积累核心技术与能力。

4、持续深化变革,完善企业治理体系

以组织机构调整为契机,建立组织科学、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运作高效的治理体系。一是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战略调研、分析、论证工作,推动董事

会战略方针落地,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二是创新全面预算编制思路和方法,优化业务分类,推进项目预决算管理,强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三是整合采购资源,完善控制机制,发挥集中谈判优势,加大降本力度,提升效率,降低风险。四是做好合同交付管理,建立项目交付监督和服务管理机制,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控。五是持续推动质量能力体系建设,加强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管控;完善软件控制体系,优化软件工程化管理。六是推动ERP升级,建立内外网数据交互通道,对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障公司各环节信息的安全高效。七是深化监督,强化审计评价职能,坚持以审促建,加大专项审计力度;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八是充分发挥好博微子集团上市板块资本运作平台的作用,推动资源的整合优化。

5、创新人才机制,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

着力打造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一是要围绕主责主业,重点加强市场、技术、管理、技能四类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培训;加强内部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和人员配置,推动人力资源效能提升。二是进一步严格薪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管控,提高薪资投入的价值产出。三是大力推进荣誉体系建设,量化评优评先的绩效关系,引导全体干部员工“讲工作、比创造、争奉献”,把思想和行动聚焦到高质量发展上来。

四、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2020年经营计划,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董事会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二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20项议案,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和关联交易、公司财务等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2019年3月28日? 审议下列议案: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的议案; 12、关于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5、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届十三2019年4月25日? 审议下列议案:
次监事会1、2019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届十四次监事会2019年8月22日? 审议下列议案: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届十五次监事会2019年10月24日? 审议下列议案: 1、2019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发表的检查监督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而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审阅,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2020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 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三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67,096.69万元,利润总额12,125.61万元,净利润11,558.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106.64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7,593.33万元。

一、公司资产质量

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712,935.11万元,相较于年初减少4.27%,净资产249,770.28万元相较于年初增加3.58%,资产负债率为64.97%,相较于年初

67.62%,减少2.65个百分点,具体资产结构比例见表1:

表1:资产结构图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总资产比率(%)金额占总资产比率(%)
货币资金119,181.2016.72123,046.9416.52
应收票据19,253.992.7034,741.894.66
应收账款143,635.6820.15172,942.5123.22
预付账款3,990.620.562,980.060.40
其他应收款14,620.752.0510,056.341.35
存货121,156.5916.99122,675.0516.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2,445.123.1523,756.203.19
长期应收款101,307.7414.21103,862.9213.95
固定资产80,482.1011.2980,756.8010.84
在建工程11,332.951.596,710.750.90
无形资产26,505.073.7229,024.903.90
开发支出24,077.973.3820,692.252.78
其他资产24,945.353.5013,499.011.81
资产总额712,935.11100.00744,745.62100.00

(一)应收账款情况

2019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75,679.12万元,坏账准备金额32,043.44万元,期末净额143,635.68万元,其中1年以内占比52.50%,1-3年占比32.68%,3年以上占比14.82%,应收账款期末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95%,分析主要系2019

年收入规模降低所致。应收账款管理措施:

(1)应收账款考核目标分解,年初结合各回款责任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控制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应收账款”治理工作。

(2)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与跟踪,设置专人对口各回款责任部门,重点跟踪,逐项落实,推动各回款责任部门完成回款计划。

(3)定期组织召开应收账款专项会议,会上汇报重难点应收账款情况,统一协调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4)强化应收账款台账数据管理,对客户情况,未回款原因,到期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及时上报最新应收账款情况。

(二)存货情况

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135,721.1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4,564.56万元,存货净额121,156.59万元,存货构成情况见表2:

表2: 存货账面余额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2019年占比(%)2018年占比(%)增减额
原材料18,842.7813.8824,928.7718.82-6,085.99
在产品83,225.8261.3281,240.0761.351,985.75
库存商品3,070.112.264,231.663.20-1,161.55
其他30,582.4422.5322,030.0216.648,552.42
合计135,721.15100.00132,430.52100.003,290.63

注:其他主要包含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劳务成本、出租商品、工程施工等

2019年存货同比增长3,290.63万元,其中原材料较上年减少6,085.99万元,在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1,985.75万元,库存商品较上年减少1,161.55万元,其他存货较上年增加8,552.42万元。

存货管理措施

(1)设立存货专项工作办公室,编制存货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2)定期上报库存物资信息,多维度分析统计,完善存货监控体系。

(3)开展采购核库,控制新增物资,加快库存消化。

(4)与供应商付款结合,推进供应商回收处置。

(5)努力盘活可用存货,开展存货自查清理,专项处理重点物资。

(三)长期资产情况

表3: 长期应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金额占总资产比率(%)2018年金额占总资产比率(%)增减额
长期应收款101,307.7414.21103,862.9213.95-2,555.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2,445.123.1523,756.203.19-1,311.08
无形资产26,505.073.7229,024.903.90-2,519.83
开发支出24,077.973.3820,692.252.783,385.72
合计174,335.9024.45177,336.2723.81-3,000.37

1、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2019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为123,752.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66.26万元,降幅3.03%。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项目确认长期应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另外本年部分长期项目进入回款期,关注客户付款的决策流程,前置付款手续,推进长期应收款回款,导致长期应收款规模减少。

2、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2019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余额26,50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19.83万元,主要系本期雷达电子板块开发支出结转无形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2019年末开发支出余额24,07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85.72万元,主要系本期安全电子板块、雷达电子板块研发投入增加。研发项目管理措施:

(1) 优化公司研发项目立项过程,区分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设置技术预

评审与公司决策评审两个阶段,提高研发项目团队对市场需求分析环节的重视,增加项目市场意识,加快产品快速迭代;

(2) 关注产品类开发的市场前景分析,市场开拓策划,注重项目的质量策

划过程,把控研发项目的经费实施合理性;

(3) 持续优化科研管理体系,加强科研激励,月度检查与定期专项检查相

结合多手段保障重大项目快速推进。

二、公司利润情况

表4:公司利润情况表

项目本年发生额上年发生额增减额变动比率(%)
一、营业总收入367,096.69524,638.56-157,541.87-30.03
二、营业总成本350,244.35495,873.51-145,629.16-29.37
其中:营业成本299,620.25446,215.73-146,595.48-32.85
税金及附加1,797.991,990.83-192.84-9.69
销售费用12,376.2011,376.051,000.158.79
管理费用20,259.6319,589.19670.443.42
研发费用11,911.4312,141.81-230.38-1.90
财务费用4,278.864,559.90-281.04-6.1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935.38-3,935.38新增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062.71-8,455.043,392.3340.1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85,411.27-5,415.05-100.07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922.563,129.98792.5825.3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773.0428,851.26-17,078.22-59.19
加:营业外收入292.45190.58101.8753.45
减:营业外支出-60.12297.93-358.05-120.1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2,125.6128,743.91-16,618.30-57.8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558.5326,173.29-14,614.76-55.84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7,096.69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减少30.03%,本年利润总额12,125.61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28,743.91万元减少57.82%。净利润11,558.53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26,173.29万元减少55.84%。

1、全年收入利润下降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因处于收入结构调整期,致公共安全业务和能源系统业务等较上年同期收入和利润规模减少;受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子公司博微长安上年度获得厂房拆迁征收补偿款,影响上年度资产处置收益约5400万元,本年无此项收益。

2、报表列示项目变分析

本期信用减值损失新增,主要系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列报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列报至“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披露导致。

3、营业收支出变动分析

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58.05万元,主要系博微长安收到上年预

提的违约金冲减本年营业外支出所致。

三、公司现金流情况

表5:经营性现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同比减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3,263.50542,748.3218.33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36,089.72521,998.4016.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5,670.17529,511.0917.72
其中: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334,339.18449,693.9625.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93.3313,237.2342.64

本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7,593.33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减少42.64%,主要系:

1、四创本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亿元,主要系合肥市雪亮工程项目建设期资金支出所致;

2、博微长安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0.6亿元,主要系本年收回以前年度雷达整机项目货款所致。

3、华耀电子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亿元,主要系2018年底应收关联方货款以票据形式结算,未产生现金流入,本期到期兑付所致。

公司通过强化业务单元资金管理责任制,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以月度资金预算和大额资金支付计划为管控工具,控制资金收付速度,优化资金结构。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四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财务预算以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基数,重点规划以下事项:

根据2019年未完成的结转合同和2020年的市场情况,预测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收入总体保持平稳。

为确保2020年预算指标的完成,在业务拓展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提升雷达业务市场份额,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合同利润。在成本管理方面,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工作,推行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利用集团采购平台等方式提升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以全面预算为管理工具,压控重点变动费用。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明确责任主体,推进应收账款回收,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五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12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718,819.86元,加上年初剩余未分配利润466,069,955.00元,扣除2019年已分配现金27,060,448.7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400,290,686.44元。

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179,1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42,537.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六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20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七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电子”)、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与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博微”)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中电博微及其下属单位和控股公司72,500.00-8,927.90102,394.4327.89预计业务量减少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中电博微及其下属单位和控股公司9,562.00-558.536,728.642.25不适用
租赁关联方房屋及设备(承租)华东所1,061.00-0830.42100不适用
租赁关联方房屋及设备(出租)华东所427.00-0401.5382.36不适用

备注: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于2019年12月3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45.67%股权无偿划转至中电博微,公司控股股东由三十八所变更为中电博微。根据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发生新的变化。上表中“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原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100,000万

经营范围:雷达探测、微波成像、通信与数据融合、侦查干扰与诱偏系统及其相关电子设备研制与服务;信息对抗装备研制与服务;浮空器系统研制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与服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设计与开发;微系统与混合微电子及相关电子封装、金属外壳、陶瓷外壳、电子材料、低温制冷与真空、低温超导电子、智能环境控制、微波和毫米波、光纤光缆、光纤传感、光电转换、电源、特种元器件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检测检验;工业电窑炉、表面处理设备、环保工程设备、光缆专用设备、无人驾驶装备、机器人、太赫兹和毫米波技术产品、智能装备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检测检验;系统安防集成服务;公共安全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情况: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45.67%。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7,41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

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机械加工;百货、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消防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产、销售、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下属单位

(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国庆中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姬可理

注册资金:3,57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研究光纤光缆传输技术,促进电子科技发展。光纤光缆研制、光纤传感器研制、光电转换器研制、光缆专用设备研制、光纤通信系统工程设计。

关联关系情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下属单位

(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58号

法定代表人:陈登科

注册资金:3,038万元

经营范围:开展低温电子技术研究,促进电子科技发展、制冷与低温技术及相关传热、散热、绝热、真空技术研究、低温与超导电子技术研究、微波和毫米波技术研究、低频电路系统研究、环境控制与试验技术研究、气体回收与纯化技术研究、相关产品开发与研制、系统集成服务与方案咨询、《低温与超导》出版。

关联关系情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下属单位

(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欢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鲁加国

注册资金:4,720万元

经营范围:开展微电子研究,促进电子科技发展,混合集成电路和多芯片组件研究,相关产品研制。

关联关系情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下属单位

(6)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二楼212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7,000万元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限蜀山区淠河路88号)销售;机器人与自动化物流仓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控制系统软件设计、销售、安装及维护;电子工程系统、钢材、建材、金属型材、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汽车、保健用品、化肥、塑料制品、纺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光伏产品、家用电器、有色金属、五金、煤炭制品、预包装食品、航空航天器材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除专项);物流培训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关联关系情况: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7)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B-3号楼法定代表人:万静龙注册资金:1,200万元经营范围:智能配电单元、不间断电源、自动化制造装备及系统和其它智能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0%。

(8)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机载集成中心法定代表人:靳学明注册资金:8,255.442900万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气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通信设备),医疗设备,太赫兹和毫米波设备及芯片、模块、配件、软件,特种车辆装备,智能装备,无人驾驶装备,机器人,警用装备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提供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情况: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9.1797%。

(9)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机载集成中心五楼法定代表人:靳学明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范围:公共安全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技术服务;电子装备智能制造;软件与集成电

路领域内相关技术和产品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咨询与服务;消防电子产品销售和技术方案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办公用品、文化创意产品、消费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品的开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10)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博微产业园系统协同中心7楼

法定代表人:洪一

注册资金:33,600万元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芯片、板卡、分系统设计、加工、测试、开发;电子元器件、信息系统、网络系统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电子元器件;软硬件解决方案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制造信号处理芯片、板卡及周边软硬件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子公司,持股比例40.2381%。

(11)中电博微(安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淠河路88号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101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靳学明

注册资金:3,073.17万

经营范围:物联网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消防物联网信息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安防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计算机软硬件、电子数码、消防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与售后服务;基础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消防工程的咨询、设计、评估、施工与维

护;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电信业务代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技术外包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保险事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中电博微(安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子公司,持股比例30.7897%

(12)合肥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06号西5幢西8幢

法定代表人:鲁加国

注册资金:4,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外壳、陶瓷外壳、电子材料、元器件、电路、电子模块的研制、生产、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设备、仪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13)安徽中电光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河大道68号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金:1,68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缆组件、光电连接器、传感器、特种线缆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光缆、电缆、光缆材料、光缆设备、电子元器件及测试设备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材料及仪表的代购、代销、技术开发与咨询,工程机械设备、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中电光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

约或延迟支付货款的情形。根据公司对关联方了解,上述关联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依据

(一)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及市场等情况,公司与中电博微及其下属单位、控股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军用电源等雷达配套产品,购买元器件及委托关联方加工,租赁房屋和机器设备、仪表等。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以及租赁房屋、设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公司为华东所设计开发和生产雷达配套电源,依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确定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协商最终确定。

2、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八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电子”)、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上述存款结余计算时不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存款结余。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4、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及融资服务,价格按照市场情况协商厘定。

5、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6、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7、本协议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具体见下表:

单位:亿元

单位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
用于贷款的授信额度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四创电子17.64.4
华耀电子0.30.85
博微长安5.52.3

8、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九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刘振南)

各位董事: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振南,男,中国籍,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历任航天部第三研究院第三总体设计部技术员,航空航天部综合计划司规划处主任科员、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规划处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部长、部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长峰集团党委书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好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好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顾问,兼任重庆邮电大学教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9
亲自出席次数9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6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2
亲自出席次数2

2019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

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募集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年,在公司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

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是结合博微长安业务发展和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出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8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7,060,448.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

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华东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华东所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19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我认为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

项对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不超过一年。综合授信种类包括商业票据、银行保函、票据贴现、银行保理、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十二)关于公司开展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长期应收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十三)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对董事长提名的总经理张春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对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对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竞宇、周世兴、王健、林亮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九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胡和水)

各位董事: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和水,男,中国籍,1962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荣获军队系统二等功1次、国家发明二等奖2项等荣誉。历任陆军二十八集团军技师、军务参谋,总参兵种部科研局、炮兵局参谋,总装陆装科订部军械局正团职参谋、副师职参谋。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9
亲自出席次数9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4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2
亲自出席次数2

2019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募集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年,在公司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是结合博微长安业务发展和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出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8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7,060,448.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华东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华东所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19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我认为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不超过一年。综合授信种类包括商业票据、银行保函、票据贴现、银行保理、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十二)关于公司开展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长期应收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十三)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对董事长提名的总经理张春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对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对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竞宇、周世兴、王健、林亮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九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徐淑萍)

各位董事: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淑萍,女,中国籍,1962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合肥市人大常委、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撰写学术专著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奖项。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司法监督咨询员、省人大法工委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合肥市和淮北市仲裁委仲裁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9
亲自出席次数9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7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2
亲自出席次数0

2019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募集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年,在公司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是结合博微长安业务发展和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出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

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8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7,060,448.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

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华东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华东所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19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我认为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不超过一年。综合授信种类包括商业票据、银行保函、票据贴现、银行保理、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十二)关于公司开展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长期应收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十三)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对董事长提名的总经理张春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对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对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竞宇、周世兴、王健、林亮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九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潘立生)

各位董事: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立生,男,中国籍,1963年6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89年4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师、副教授职称。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9
亲自出席次数9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5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2
亲自出席次数2

2019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募集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年,在公司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是结合博微长安业务发展和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出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建设延期。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8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7,060,448.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华东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华东所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19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我认为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资

金的需求,有利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不超过一年。综合授信种类包括商业票据、银行保函、票据贴现、银行保理、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十二)关于公司开展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长期应收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办理长期应收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十三)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对董事长提名的总经理张春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对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对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竞宇、周世兴、王健、林亮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三、决议(会议召开后公告)

四、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会议召开后公告)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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