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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1、2017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关注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52号),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2016年四季度期末)的累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2,090.32万元相比将增长30%至80%;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1,311.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37.25%,相关

业绩预告存在方向性错误,且公司直至年报披露一直未对前期的错误预计及时加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财务总监魏良彬、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雪、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韩建河山和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财务总监魏良彬、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雪、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审阅并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保证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2018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关注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田广良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88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田广良买入公司股票38,400股,成交均价为

21.75元/股,成交金额约为83.52万元。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三季度报告,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天内,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对韩建河山董事田广良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审阅并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保证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

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年报预约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但公司在4月26日晚间未提交于次日披露的年报,后申请延期一天披露。公司未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推迟已预约的披露时间,直至预约的年报提交时间当天才申请延迟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孙雪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审阅并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保证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监事高凌霞股票账户于2018年5月28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2,000股,2018年5月29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1,900股,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监事高凌霞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口头警告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审阅并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保证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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