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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伍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1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向马良铭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85号)核准,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2,222,222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3.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39,997.0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3日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A11763号《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2,260
2重组相关费用2,500
3上市公司偿还银行贷款5,240
合计30,000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相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2902507510909,截至2020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293,639,997.06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松、杨轶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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