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0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00004”及“209B200005”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交行嘉兴分行与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及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4月24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及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交行嘉兴分行和担保对象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4,295.19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5,533.86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56%、10.42%和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B200004”的《保证合同》;
2、编号为“209B200005”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