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5),公司股东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祺嘉”)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股份(即665,000股);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股份(即1,33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收到上海祺嘉通知,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0,0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1.0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一层B1169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8日 | ||||
股票简称 | 明德生物 | 股票代码 | 00293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67 | 1.01 | |||
合 计 | 67 | 1.01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36.5891 | 6.56 | 369.5891 | 5.5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6.5891 | 6.56 | 369.5891 | 5.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上海祺嘉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股份(即665,000股);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股份(即1,330,000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