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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周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月 8 日上午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路500号金陵江南大饭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351,307,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8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345,739,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43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67,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89,176,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93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83,60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67,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黄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30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76,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51,30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76,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30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76,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300,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6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302,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71,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30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76,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30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76,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律师、黄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5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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