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彭震先生、胡雷钧先生、孔亮先生、吴龙先生、赵震先生、公维锋先生、刘军先生、黄家明先生及张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