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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0-03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2020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0月17日—2020年4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10月17日—2020年4月17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1)董事长马焰先生与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简称“国融翰泽”)分别于2019年11月11日、11月14日签署了《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梅安森之股份转让协议》《<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梅安森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马焰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多策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95%。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本次协议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马焰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上述人员已出具书面说明,其在上述期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系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经核查,除上述马焰先生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协议转让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变更日期买卖方向成交数量(股)
1熊应淋核心管理人员2019-12-03卖出-600
2020-01-14卖出-2,000
2宁立远核心管理人员2019-10-28买入2,300
2019-11-25卖出-1,000
2019-11-27买入1,000
2019-12-02卖出-1,000
2019-12-03卖出-1,300
2019-12-20买入1,000
2019-12-27买入400
2019-12-30卖出-600
2019-12-31卖出-800
2020-03-20买入1,000
2020-04-09卖出-1,000
3孙永平核心技术人员2019-10-31买入2,500
2019-11-01买入1,000
2019-11-08卖出-3,000
2019-11-12卖出-500
2019-11-20买入500
2019-12-18卖出-500
2020-03-13买入1,000
2020-03-16买入1,000
2020-03-20买入1,000
2020-04-08卖出-3,000

经确认,以上核查对象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上述人员已出具书面说明,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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