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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9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银五号”)及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银四号”,与“汇银五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39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汇银五号及汇银四号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延长股份减持期限的申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内容

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结束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的公司股票作出相应的减持安排。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因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票,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

(二)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2),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30日。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银五号、汇银四号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文件减持规定,汇银五号及汇银四号现主动申请延长股份减持期限。

三、变更后的承诺

汇银五号、汇银四号共同承诺,将在锁定期满后六十六个月内(即:2016年5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减持完毕所持公司股票,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四、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厉达先生提议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汇银五号、汇银四号届时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本次主动申请延长股份减持期限的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届时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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