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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73,032,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2,470,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61,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44,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61,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4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3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4,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24,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4%;反对7,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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