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宜通世纪
股票代码:300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洲上乡香积街147号店面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洲上乡香积街147号店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胡伟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3号西北平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信息港A栋1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胡勇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3号西北平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信息港A栋12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0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通世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胡伟、胡勇 |
宜通世纪、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回购注销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等原因导致发生变动之行为。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 | 指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洲上乡香积街147号店面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18日 |
出资额 | 1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伟 |
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胡伟 | 普通合伙人 | 5.408 | 54.08% |
2 | 胡勇 | 有限合伙人 | 4.592 | 45.92%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产权控制关系
3、主要负责人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胡伟与胡勇兄弟二人,其中胡伟为普通合伙人、胡勇为有限合伙人,两人与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关系。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胡伟
胡伟 | 胡勇 |
54.08% | 45.92%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境外居留权 | 任职 |
胡伟 | 男 | 1101011972******** | 中国 | 中国 | 无 | 普通合伙人 |
胡勇 | 男 | 1101011978******** | 中国 | 中国 | 无 | 有限合伙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基本情况
姓名:胡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11972********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A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基本情况
姓名:胡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11978********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A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以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胡伟、胡勇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胡伟,合伙人分别为胡伟、胡勇两人,胡伟与胡勇系兄弟亲属关系。
(2)胡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3)胡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立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发生变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需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后又因信息披露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 | 权益变动前 持股比例 |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8,214,936 | 7.374% |
胡伟 | 0 | 0.00% |
胡勇 | 0 | 0.00% |
合计 | 18,214,936 | 7.374% |
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47,014,936股的比例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16年4月18日,公司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30,441,39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7,456,33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8,214,936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6.565%。
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77,456,3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43,930,1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变更为29,143,897股,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4日期间,胡伟、胡勇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51,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9%。前述股份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变更为30,295,717股,持股比例增加至6.824%。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胡伟 | 集中竞价 | 2016年12月26日 | 23.89 | 440,060 | 0.099% |
胡勇 | 集中竞价 | 2016年12月27日 | 24.17 | 214,060 | 0.048% |
集中竞价 | 2016年12月28日 | 24.27 | 381,100 | 0.086% | |
集中竞价 | 2017年1月4日 | 25.74 | 116,600 | 0.026% | |
合计 | 1,151,820 | 0.259% |
注:上表中“增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股份数占增持行为发生时公司总股本443,930,136股的比例计算。2017年4月26日,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43,930,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9,074,24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变更为54,532,290股,持股比例不变。
2017年5月12日,公司向方炎林、李培勇、张彦彬、赵宏田、周松庆、王有禹、胡兵、王崟、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39,353,47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8,427,72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54,532,290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6.504%。
2017年7月12日,公司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银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44,018,26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2,445,98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54,532,290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6.180%。
2017年8月22日,胡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81,16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变更为54,451,122股,持股比例减少至6.170%。
因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的11,537,7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2月25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93,983,68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54,451,122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
6.0908%。
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5,000股,公司总股本下降至893,978,68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54,451,122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6.0909%。
因公司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8年11月19日回购注销除李培勇外其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11,262,700股,公司总股本下降至882,715,98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54,451,122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6.169%。
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0日期间,胡伟、胡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8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6%。前述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变更为53,164,522股,持股比例减少至6.023%。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胡勇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2日 | 7.18 | 500,000 | 0.057%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3日 | 7.28 | 650,000 | 0.074% |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4日 | 7.30 | 50,000 | 0.006% | |
胡伟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9日 | 7.46 | 49,500 | 0.006%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20日 | 7.12 | 37,100 | 0.004% | |
合计 | 1,286,600 | 0.146%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数占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总股本882,715,986股的比例计算。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回购注销业绩补偿承诺方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共六名股东的股份,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1,057,455股,公司总股本下降至881,658,53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53,164,522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6.030%。
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按照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0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前述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变更为44,131,322股,持股比例减少至5.00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19年12月18日 | 5.465 | 4,000,000 | 0.454% |
2020年2月24日 | 5.70 | 1,500,000 | 0.170% | ||
2020年2月25日 | 6.27 | 1,500,000 | 0.170% | ||
2020年2月26日 | 6.90 | 500,000 | 0.057% | ||
2020年2月27日 | 6.351 | 476,900 | 0.054% | ||
2020年3月02日 | 6.051 | 754,995 | 0.086% | ||
大宗交易 | 2020年3月03日 | 6.00 | 301,305 | 0.034% | |
合计 | 9,033,200 | 1.025%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数占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总股本881,658,531股的比例计算。
2020年5月7日,胡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8,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变更为44,082,822股,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 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 |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3,425,814 | 4.92547% |
胡伟 | 657,008 | 0.07452% |
胡勇 | 0 | 0.00000% |
合计 | 44,082,822 | 4.99999% |
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占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881,658,531股的比例计算。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 |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18日 | 5.465 | 4,000,000 | 0.454% |
2020年2月24日 | 5.70 | 1,500,000 | 0.170% | ||
2020年2月25日 | 6.27 | 1,500,000 | 0.170% | ||
2020年2月26日 | 6.90 | 500,000 | 0.057% | ||
2020年2月27日 | 6.351 | 476,900 | 0.054% | ||
2020年3月02日 | 6.051 | 754,995 | 0.086% | ||
大宗交易 | 2020年3月03日 | 6.00 | 301,305 | 0.034% | |
胡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5月7日 | 6.39 | 48,500 | 0.006% |
合 计 | 9,081,700 | 1.030%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数占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总股本881,658,531股的比例计算。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4,082,82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本报告书的文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20-66819698
3、联系人:吴伟生、陈昌龙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_________执行事务合伙人:胡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_________
胡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________胡勇日期:2020年5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1201 |
股票简称 | 宜通世纪 | 股票代码 | 3003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名称 |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洲上乡香积街147号店面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名称 | 胡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3号西北平房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名称 | 胡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3号西北平房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18,214,9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7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5,867,886股 变动比例:2.37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 方式: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发生变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需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后又因信息披露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未来12个月内可能增持,亦有可能减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_________执行事务合伙人:胡伟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_________
胡伟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________
胡勇日期: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