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9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5月7日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如有);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