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暂由总经理肖瑶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认为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财务总监之前,为了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由总经理肖瑶先生代为行使财务总监的职责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曹东林先生拥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曹东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