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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0年4月17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告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包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XIANPING LU,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41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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