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与三优生物、复宏汉霖合作开发新冠肺炎全人源抗体药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三优生物、复宏汉霖合作开发新冠肺炎全人源抗体药物的议案》,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8号6号楼3楼B-C座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33号7号楼103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郎国竣
公告编号:2020-039实际控制人:郎国竣注册资本:891.9782万元主营业务:创新抗体开发技术服务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三优生物的股权,是三优生物的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合作经各方协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与三优生物、复宏汉霖合作开发新冠肺炎全人源抗体药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三优生物、复宏汉霖合作开发新冠肺炎全人源抗体药物,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7日